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4412号
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0号院2号楼二层2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11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 博
书 记 员 姜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