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拓明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通广信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1837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通广信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8元,减半收取227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志峰 审  判  员   宋 鹏 审  判  员   章 瑾
法 官 助 理   屈 伟 书  记  员   项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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