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株洲市建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03执11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月2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株洲市建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建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03执1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寿 审判员 周 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