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103执2251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美加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25号楼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洁燕。
被执行人唐毅,男,1970年0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25号楼18号。??
被执行人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3003、3005、3006、3006号。
法定代表人唐鹏。
广西美加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唐毅、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2020)桂0103民初19642号民事裁定【保全案号:(2021)桂0103执保567号】,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9800.00元,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9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审判员 欧阳鹏善
??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
法官助理蓝娟
书记员王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