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223执523号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056.2元并进行划拨,其中1119元用于交纳本案执行申请费,兑付给***的95937.2元中包含工程款本金80148元、案件受理费1115.5及利息14673.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