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碧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罚款三万元,单位应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3-07-0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