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祥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祥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30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祥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莱镇马店纬四十七路南侧、规划高州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7875925984。
法定代表人:肖成钢,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2月13日出生,住胶州市。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刑终14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81执3015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应负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301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