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汇昱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汇昱园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501民初166号
原告:云南汇昱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经开区云大系路新广丰食品物流中心A区2幢第9层A2-906号。
法定代表人:苏荣华,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1981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昭通市镇雄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汇昱园***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明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