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英明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天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12执恢8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3月17日生,农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临沂天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美宇,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桂省,男,汉族,1967年3月9日生,农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天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桂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12执恢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