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12执恢8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3月17日生,农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临沂天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美宇,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桂省,男,汉族,1967年3月9日生,农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天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桂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12执恢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