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签发: 核稿: 拟稿人: 事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附件:5份 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2023)鲁0281执15号2023年1月10日封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5296110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工业集中区汇才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69919514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2)鲁0281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终15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281执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281执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5296110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工业集中区汇才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69919514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鑫牛重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2)鲁0281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终15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281执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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