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2070号
申请人潢川县花卉企业协会,住所地潢川县迎宾路541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海。
被申请人河南鼎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居住社区62号楼西1单元4-5层东户。
法定代表人赵莉。
被申请人赵莉,女,汉族,1970年4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申请人满树生,男,回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胡玲玲,女,汉族,1982年2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河南沃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潢川县黄国路黄国新城小区门面房(A26号楼2-5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冬。
被申请人河南省金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区政府对面。
法定代表人吴海波。
申请人潢川县花卉企业协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3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鼎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赵莉、满树生、胡玲玲、河南沃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