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丰登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沾益龙华鸿源租赁站与曲靖市麒麟区丰登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20民初727号
原告:沾*****租赁站,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场所沾益县龙华街道玉林山口石油公司油库(水沟岩)。
经营者:曾垂银,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代华,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靖市麒麟区丰登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靖市麒麟区环城东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217234676A。
法定代表人:余自力,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
原告沾*****租赁站与被告曲靖市麒麟区丰登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沾*****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7元,由原告沾*****租赁站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杨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陆世雄
书记员鲍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