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1民初11956号
原告:北京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S1。
法定代表人:祖军,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范立英调解,原告北京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苏银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董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