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二轻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因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被罚款人民币陆仟圆(上综执罚字〔2019〕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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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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