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德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5600号
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钰,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德浩视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吕福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子霞,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德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周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子霞,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德浩视讯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德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5元,由原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刘佳欣
审判员  刘君婕
审判员  李莉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