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安捷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温淑媛、惠州市安捷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322民初4405号 原告:温淑媛,女,199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 被告:惠州市安捷乡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街道城东商贸城A1座9号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4EAHK5B。 法定代表人:曾远。 原告温淑媛与被告惠州市安捷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温淑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温淑媛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