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02民初7032号 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60199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