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13民初1509号
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对原告郑某与被告青岛某热电有限公司、牛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0213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13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正文倒数第二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