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

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10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长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法定代表人:*本超,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6民初9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民初9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