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

邹平县瀚璘商砼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316号之一
申请人:邹平县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首。
法定代表人:李长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财富广场B座1206室。
负责人:*本超,经理。
申请人邹平县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316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4月20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淄博张店车站支行账户16×××67人民币1031148.00元。申请人邹平县瀚璘商砼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邹平县瀚璘商砼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