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

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3财保765号
申请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法定代表人:李长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徐勇,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山东瀚璘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芳莉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