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建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24执1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徐州建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52078658B,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传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雷,该公司经理。
**与徐州建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苏0324民初11232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案外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24执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海北
审判员  王共升
审判员  李 欢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夏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