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渝0101执9161号
万xx、重xx:
申请执行人万xx与被执行人重xx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2民终21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没有实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及赔偿等费用15381.29元,竹跳板赔偿款2400元,并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账户汇款18045.92元,扣除执行费165元后,上述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2民终21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渝0101执91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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