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鹏市政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界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282执1429号
***(申请执行人)、***、***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13531.8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301元、财产保全费1865元、保全保险费1134元及申请执行费47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300元,被执行人***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动缴纳262258.85元。本院已将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13531.85元和保全保险费113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