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兆恒物资有限公司、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205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兆恒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红卫市场西区二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贸城K1栋1030-1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兆恒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2017)桂0205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兆恒物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买卖合同纠纷款205754.28元,本院依法受理。现查明本案在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了(2017)桂0205民初10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现因执行需要需要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世联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57397.9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