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21执178号
广西海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海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21056.21元,本案据以执行的(2022)桂062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