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02民初5494-1号
申请人: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颍三路北侧州二十一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4298D。
法定代表人:车风申,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本院作出(2020)皖1202财保8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2177430.15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财产。现申请人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账号为62×××11的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账号为62×××11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0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