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与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2民初5494号 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 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海泉时代广场1栋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RGP0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原告:**,男,198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颍三路北侧州二十一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OMA22N4298D。 法定代表人:车风申,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煜,安徽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审判员  唐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