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2民初5494号
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
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海泉时代广场1栋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RGP0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原告:**,男,198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颍三路北侧州二十一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OMA22N4298D。
法定代表人:车风申,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煜,安徽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双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阜阳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审判员 唐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