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1执583号
柳州市闽斌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闽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容县人民法院(2020)桂09民终289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支付330657.1元给申请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9民终2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