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志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阜阳志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25执14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被执行人:安徽阜阳志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北苑小区北苑名门**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683624428T。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阜阳志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25执1430号的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屹立
审判员  李 忠
审判员  朱 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赵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