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2执1381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恒健评价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百湖文化广场写字楼15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大庆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大庆恒健评价检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庆恒健评价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22执13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林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