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

***与***、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226执1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执行人: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15222496XB,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其与***、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6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xx的汽车x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省颍上现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车牌号为xx车辆的权属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罗运威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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