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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穿越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7245号 原告:***,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穿越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清华科技园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123号浙商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穿越分公司、安徽瑞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任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