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潜江亿达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建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402号
申请执行人:潜江亿达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波,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建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新场,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潜江亿达除尘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建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潜江亿达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3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