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医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12民初1246号 原告:***,女,199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石桥市。 被告:辽宁医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2年6月2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5月1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 原告***与被告辽宁医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