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敦煌市大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982执1249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敦煌市大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982民初89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遂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6139元,执行费29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敦煌市大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26139元,执行费292元,申请人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26139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敦煌市三诺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甘0982执12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