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民初1252号

原告: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尹承磊,董事长。

被告: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秦晓东,总经理。

原告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心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宗霞

书 记 员 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