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

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山东某某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2民初465号 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20982MA22BQ556J,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一期工程2幢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远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远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70724MA3QB1YJ0E,住所地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现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4元,减半收取577元,由原告盐城开阔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