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21792号 原告: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路3424号214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力,男,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佼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唐 云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