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与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7228号
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3层1单元325。
法定代表人:张秀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慧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晴,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2号楼2层209。
法定代表人:邹勇。
被告: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前新城道西侧温州商业步行街西段3-6号楼之间店铺1层29号。
法定代表人:杨海兵。
被告: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常久村。
法定代表人:李松。
被告: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3层322内1。
法定代表人:陈超群。
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百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至富(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至远领航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孙国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邱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