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桐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7280号

原告:**,女,197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熹,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桐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邹勇,职务不详。

第三人:李磊,男,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第三人: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翟方化,职务不详。

第三人:大连一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杰,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北京桐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磊、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