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604号
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2号楼2层209。
法定代表人:邹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玺,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8层801内A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丹。
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87100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871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付 艳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