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南陵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223民初981号
原告南陵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高、徐林海、汪要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新丽 人民陪审员  潘小丽 人民陪审员  陶平平
书 记 员  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