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22执254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丰泽商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连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涉及系列执行案件,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统筹协调关联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将(2020)闽0122执2546号执行案件归入(2020)闽0122执2325号执行一案中并案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122执25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何 晖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