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泽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泽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齐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14执保586号
原告成都泽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号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8456625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被告**,女,198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泽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齐云价值为1177469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都泽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为117746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