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铭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保514号
申请人长春市铭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执行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本院将不予续封。
本院(2021)吉0106执保514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