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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济南腾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执80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1-25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腾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涂润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腾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包含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银行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12月19日将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0年2月21日第二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银行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2月25日申请人做终本约谈。
综上所述,经本院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书面表示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东
审判员  许莉
审判员  华勇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