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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二审(2019)鲁01民终9290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终92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欣,山东元邦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晓辉,山东元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景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所晓雁,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9年11月4日以当事人已协商一致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培森
审 判 员 李平公
审 判 员 赵永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李 婷
书 记 员 王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