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2524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7月19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
申请执行人:孙全喜,男,汉族,1963年2月25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3月12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赛汉镇。
申请执行人:郑东,男,汉族,1971年6月12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
被执行��:**,男,汉族,1973年12月22日出生,现住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
被执行人: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等人与**、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由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2524执6号张根成、***等人与**、内蒙古博远万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