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2执94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隆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隆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834元。本院于2020年3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9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